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事代理-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登记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4 16:04:40 阅读次数:501
(一)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石家庄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登记处审核无误后加盖“社会保险登记专用章”,给定登记证编号,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人事代理开户证;
(6)职业介绍许可证。
(7)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二)变更登记
1、参保单位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单位类型;
(7)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8)经济类型;
(9)隶属关系;
(10)开户银行及帐号;
(11)参保单位专管员;
 登记处审核,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石家庄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工商变更登记表;
(5)社会保险登记证;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新核发登记证
单位变更登记后,凡《社会保险登记证》项目发生变更的,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原编号不变,收回旧证,作废销毁。
(三)注销登记
1、参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30日内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养老保险缴费义务的;
(2)参保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3)参保单位跨统筹范围成建制转出的;
(4)参保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
登记处审核,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3)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4)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5)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还应提供市地税局开具的已结清养老保险欠费、滞纳金证明;
(6)有关部门批准转出证明。
(五)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年审
1、办理验证年审手续
市社会保险局和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定期联合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进行一次验证年审。参保单位根据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社会保障年审通知,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审手册》等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年审手续。
2、办理验证年审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6)缴费申报表及缴费凭证;
(7)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验证年审问题处理
验证年审合格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作验证记录,加盖“社会保险登记验证专用章”。验证年审发现问题时,要求单位限期改进。未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要求在30日内补办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对少报参保人数、瞒报工资总额的、要求在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补缴瞒报的养老保险费。逾期不改的,提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连续12个月未申报缴费的单位,提交在职职工管理处,进行停保处理。
(六)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补证
1、《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期满后予以更换新证。
2、参保单位遗失或毁坏《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应及时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补证申请上签字。
3、经登记人员审核,处长复核,报主管局长审批后,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七)、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1、缴费登记
新参保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市社会保险局核准的《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及市地税局要求提供的缴费登记有关证件资料,到市地税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2、缴费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自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持市社会保险局重新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核准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及市地税局要求提供的缴费变更登记有关证件资料,到市地税局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3、缴费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自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持市社会保险局审批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到市地税局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最新政策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
我省首推简易版劳动合同
唐钧:人性化的新农保与隐忧
职工拒绝加班,不能作为辞退理由
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
我国将加快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
第九十七条 订立无效合同的民事责
大学生村官收入政策解读
社保登记材料将存档百年
劳动法专家应该为谁服务?
 
 
  联系我们
河北新冀人力集团
医保咨询:0311-86999060
养老咨询:0311-86999060
档案咨询:0311-86999056
职称咨询:0311-86999052
项目咨询:0311-86999056
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16号中国盒子
商务楼A座5层

 

 
 
客服电话:400-609-2869
投诉建议:0311-86999056
集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四中路16号
中国盒子大厦A座5层
服务项目  
人事代理
灵活用工
人力资源外包
职称评定
人才招聘
代理记账
工商服务
人力资源咨询
特色项目
劳务派遣
企业大学
学历提升
资质代办
建工档案
       
Copyright(C) 2005 - 2010 hebxj.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新冀人才网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9440号-1
未经hebxj.cn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任何招聘信息及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