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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备案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7 9:33:25 阅读次数:445
用人单位聘用一年内劳动合同人员
1、由用人单位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录(聘)用职工备案表》,《录(聘)用职工备案汇总表》,《录(聘)用人员花名册》并填写相关内容。
2、用人单位持以上表格、《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大厅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3、在大厅窗口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用人单位录用(聘用)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员。
1、由用人单位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查备案表》,《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备案名册》,《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人员备案汇总表》,《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人员备案名册》,《河北省就业训练学员结业登记表》,《石家庄市就业培训结业学员名单》。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劳动合同书》在劳动仲裁处领取。
2、用人单位招录人员要制定招工简章,经审核同意后进入劳动力市场实行公开招聘。属于特殊人才定向招用并5人以下的到市劳动保障局登记备案。
3、招聘的人员均到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进行就业前培训。
4、用人单位持以上表格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大厅窗口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填写《职工劳动手册》并由市劳动保障局进行《职工劳动手册》认证。
5、农业户口人员到市劳动保障局登记备案。除有以上要求外,还应办理《暂住证》。
6、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槐安西路4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市政府1号楼6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9139、86687721、8963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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