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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7 9:34:05 阅读次数:390
工资总额包干方案核定
1、管理范围
国有、集体企业都要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
2、基数核定
每年下半年企业根据上年度“工资清算表”及财务年度审计报表及有关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规定,填报本年度工效挂钩或工资包干的工资总额基数核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财政部门审核。集体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实行工资总额包干企业的包干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单列工资核定
每年12月份,工效挂钩企业和包干企业按照有关单列工资的政策规定核定允许在工资基数以外增加的单列工资。其项目有:
(1)新增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
(2)考虑工资指导线增加因素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额。
(3)经营者年薪收入。
(4)其他项目(如住房补贴等)。
4、年终清算
每年终了,企业按照工效挂钩等有关政策规定,对当年应提、实提、实发工资总额进行帐务处理,履行工资清算手续,由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对工资总额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清算。
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核定
1、管理范围:
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其中:国资委监管企业由国资委牵头。
2、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是经营者全部工资收入,根据上年企业效益完成情况核定年度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总额,核定后由企业根据批复扣除预支部分在下年补发。
3、审批程序: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后,依据财务报表填报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审批表,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八月底前将全部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批复给单位。
4、支付和监督
经营者收入按月预支,并逐月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上单列,审核后按核定数补齐,并在企业厂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在年终单列工资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市政府1号楼6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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