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文件规定,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共同确定被检查企业的名单(按文件规定每年检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企业)。
2、由省劳动保障厅等三部门批准,已取得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企业有劳动保障、财政、审计三部门进行行政检查。
3、被检查企业要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河北省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审计检查报告书》。
4、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审查《报告书》,对有问题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自纠、通报批评、罚款等相关决定。
5、总结当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检查工作报省劳动保障厅等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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