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改制企业在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安置方案时,须提供市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企业进入改制、破产、关闭程序的文件,确定资产清算截止日的文件。破产企业须提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企业依法实施破产的裁定书。
2、企业按要求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草案),职工安置方案在提交职代会讨论前须报市劳动保障局预审,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提交企业职代会讨论。
3、职工安置方案正式提交企业职代会讨论、修改、答疑,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签章。
4、职工安置方案要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一是在企业厂务公开栏公示。二是要印发全体职工人手一份,供职工选择安置去向和今后维权使用。
5、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企业工资水平。
6、企业根据职工选择意愿,计算职工个人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安置费总额并在企业张榜公示,征求意见。
7、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并以此上报市政府授权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8、市政府授权部门正式批准企业改制、破产、关闭方案后(以市政府会议纪要为准),方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市政府1号楼6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7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