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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综合统计报表上报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7 9:35:02 阅读次数:427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2、报表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及不定期调查等几种形式。
3、年报统计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定期报表为季报,报表期为上季末26日至本季25日。各种报表上报时间以每年统计年报报表制度要求为准。
4、报表方式,一是采用统计软件打印的汇总表上报。二是同时报送基层数据,通过移动硬盘、软盘或网络等方式上报。
5、报送各种报表,除有明确报表说明以外,必须由负责统计业务专人直接报送。综合表有领导签字,加盖印章并在统计报表签送表上签字。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市政府1号楼6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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