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适用于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
2、列入《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工资总额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3、《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使用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市劳动保障局每年12月中旬核发下一个日历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4、企业首次使用新核发的《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应携带上一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由劳动保障部门预核年度使用计划,一般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0%核定。
几种具体情况处理:
1、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要在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单列工资和工资结余之和范围内安排企业年度工资使用计划。
2、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根据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协商工资总额核定使用计划。
3、由市劳动保障局代管的驻石中央属及其他企业,出具上级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市政府1号楼6楼,中山东路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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