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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7 10:40:04 阅读次数:378
所需材料:
1、单位自查自纠的书面报告;
2、上年度审查合格证副本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招用职工备案手续凭据(复印件);
4、企业集体合同文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凭据;
5、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支付劳动者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记录资料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6、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及相关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7、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登记证、申报缴费记录凭据(复印件);
8、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件;
9、就业准入工种上岗人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凭据;
10、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资料。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槐安西路48号。
联系电话:8963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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