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投诉举报登记。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人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困难的,可口头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电话投诉的,应当提供具有投诉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为举报人保密。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的投诉文书应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槐安西路48号。
联系电话:8963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