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破产企业申报核销欠费书面申请;
2、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破产申请、当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实施破产的批复;
3、人民法院对企业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
4、企业破产清算组对该企业破产财产的清算报告;
5、企业破产清算组对该企业破产清偿还债的分配方案;
6、人民法院对破产企业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7、企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企业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的相关资料);
9、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养老保险欠费情况明细表;
10、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中应划入个人账户部分证明;
11、其它有关企业资产出让的有效文件。
办理程序:
1、破产企业向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养老保险欠费情况明细表》;
2、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认定书;
3、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报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5、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进行审定;
6、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审定后,下发核销欠缴养老保险费批复文件;
7、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省劳、财两厅批复文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市政府1号楼6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 86687720、86689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