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死者本人档案;
2、死亡火化证明(实行土葬的,由县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政策允许土葬证明材料);
3、供养者户口本、身份证;
4、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有关遗属工作和收入情况的证明;
5、属再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属残疾且无劳动能力无收入者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属子女弟妹等年满十六周岁以后继续在中学学习者须提供所在学校证明;
6、由企业填报的《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困难救济费审批表》。
办理程序:
1、死亡退休人员管理单位携带申报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审查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3、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按政策规定由相应的资金渠道支付。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市政府1号楼6楼。
联系电话:86687720、86689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