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符合当年调整养老金待遇政策规定范围的离(退)休人员。
申报材料:1、由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单位填写《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审批表》、《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花名册》和《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
2、特殊群体人员须提供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离(退)休人员管理单位携带申报材料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
2、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通过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市政府1号楼6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7720、86689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