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以及相当职称的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同意,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
申报材料:
1、本人档案;
2、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公示表》和《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公示情况报告》,并进行公示;
3、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办理程序:
1、企业携带申报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承办人审查申报材料确认后集体研究,处长审批。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市政府1号楼6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7720、86689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