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离休人员档案;
2、护理费审批表(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人员要求增加护理费标准,需提供相关病理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办理程序:
1、离休人员单位携带申报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属于正常调整的,符合条件予以审批;因瘫痪等原因生活期不能自理要求增加护理费标准人员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3、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通过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市政府1号楼6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7720、86689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