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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提高护理费标准鉴定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7 10:44:06 阅读次数:565
申报材料:
1、离休人员档案;
2、相关病理材料;
3、填报《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人员享受护理费审批表》。
办理程序:
1、离休人员单位携带申报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鉴定标准鉴定。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市政府1号楼6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7720、8668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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