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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征缴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7 10:54:53 阅读次数:406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将人员变动情况报相关征管处。
2、征管处专管员核对有关资料,审核单位缴费基数,打印征缴通知单。
3、财务处收缴生育保险费。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管大厅,槐安西路9号。
联系电话:征管一处:83865009
征管二处:83865081
征管三处:83865093
征管四处:83865090
财务一处:83865059
财务二处:8386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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