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增加(减少、变更)人员情况报告表》、人员增加的分别携带调动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带增人卡)、招工表、养老保险手册、大中专学生分配派遣证、复转军人派遣单、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人员减少还需带IC卡、调令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人员注销还需带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退休手续还需带劳动或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审批表、IC卡。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审核,留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将人员变动情况报相关征管处。
2、征管处专管员核对有关资料,审核单位缴费基数,打印征缴通知单。
3、财务处收缴医疗保险费。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管大厅,槐安西路9号。
联系电话:征管一处:83865009
征管二处:83865081
征管三处:83865093
征管四处:83865090
财务一处:83865059
财务二处:83865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