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申请人员相关材料(“两院”院士提供院士学位证;省级优秀专家、省级以上劳模提供证书;亚洲或世界冠军提供相关证书)。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申请人的有关证明;
3、医疗保险处受理,于10内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
4、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处做出答复意见;
5、由原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办公地址: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市政府1号楼8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9145、86689143、86689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