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特殊治疗的,需提供经审批的《工伤职工特殊治疗项目申请表》;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经审批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
5、旧伤复发的,需提供经审批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6、医疗费用单据、费用明细单、门诊病历、特殊检查报告单等;
7、医疗机构或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
办事程序:每月10日至20日对企业申报的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材料,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进行审核、审批。对超出三个目录的费用不予审批。
办公地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处,二楼业务东大厅,向阳路25号
联系电话:88625864、88625865、88625866、886258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