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申请书、执业许可证副本、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许可证、上一年度医院基本情况、符合医疗服务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2、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受理。
3、工伤保险处根据相关政策,对申报单位的条件及资料进行审查,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考查。
4、报局领导审核批准
5、将审核结论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资格证书和标牌。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向阳路25号。
联系电话:886258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