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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企业职工流动程序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7 11:01:24 阅读次数:387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得流动,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流动的,企业单位要在编制定员以内进行;职工的流动既要服从生产(工作)需要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又要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
(一)当职工需要流动时,首先要填写《市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双方单位及主管部门(区属单位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后,持以上材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签署意见。
(二)职工与原单位办理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到劳动工资处办理《职工劳动手册》认证手续。
(三)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证手续,再到省会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合同鉴证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养老保险金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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