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市属全部企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县(市)、区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管理。
(二)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
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为企业自查阶段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为各县(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复查阶段。复查结束后,要将对所属企业复查情况汇总上报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为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抽查时间,抽查率为全部企业的30%。
(三)检查的方法
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确认的中介机构进行工资专项审计。
1.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
2.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资的财务帐目和其他资料;
3.实地检查,查阅报表、会计凭证、相关会计科目的列支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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