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范围
市属全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县(市)、区属企业的经营者收入,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管理。
(二)企业经营者收入审批的内容
经营者全部工资性收入。
(三)兑现经营者工资收入考核的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实现利润。
(四)审核程序
1、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审核)分两种情况:一是由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每年八月份企业填写“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审核表”,经劳动、财政部门审核,报国资委审核后报劳动、财政部门备案,并组织兑现;二是非监管的国有企业,每年八月份由企业填写“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劳动部门审核。
2、集体企业经营者收入审核程序,每年八月份由企业填写经营者收入审核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门审定。
(五)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支取记录
经营者的收入按月预支,并逐月填写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上单列,次年的年初按“河北省企业经营者收入审核表”调整、补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