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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核定,年终清算程序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7 11:02:27 阅读次数:384 |
(一)管理的范围 市属企业(不含非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或"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办法;不符合挂钩条件的企业都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 (二)工效挂钩、包干企业工资基数的核定 每年企业凭据"工资清算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的规定,填写"当年工效挂钩的两个基数的核定表和包干的工资总额核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挂钩企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准,包干企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企业以此作为当年提取、使用工资总额的依据。 (三)实报实销工资 每年12月初,将对挂钩和包干企业核增实报实销工资,具体内容有: 1.国家规定允许增加的工资、津贴 2.国家统配人员工资(复、转军人)以及企业接收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应核增的工资。 3.新建扩建增人应增加的工资 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上述各项增资,一是摊入当年成本,在工资清算时列入单列工资项目,二是可调增《工资手册》的使用额。 (四)挂钩、包干企业的年终清算 年度终了,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年应提、实提、实发工资总额进行帐务处理,覆行工资清算手续,于元月25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待会计师事务所验审合格后,上年的挂钩、包干方案正式了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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