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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管理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7 11:02:50 阅读次数:405
(一)《工资手册》的核发、管理范围
市属企业(具有法人经营资格的企业)的《工资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管理。县(市)、区属企业的《工资手册》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中央各部、委驻我市的企业,外省市驻我市的企业,在受其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前提下,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为管理。
(二)《工资手册》的核发时间
《工资手册》的使用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12月中旬,核发下一个日历年度的《工资手册》。
(三)《工资手册》的审核
在新的日历年度开始,企业第一次使用《工资手册》时,要携带上年度《工资手册》、“劳动统计年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年初预核企业工资总额基本原则:
1.上年实发工资总额的60%。
2.需追加工资使用计划时,可动用上年结余工资;工资总额基数和基数外单列工资等确定后,可以调整全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3.企业凭《工资手册》到银行支取工资,并做好支取记录。不得无《工资手册》支取,也不得超《工资手册》提取。
4.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代管的中央直属企业及外地驻石企业,在核批《工资手册》时,要出具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及委托管理信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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