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范围
市属企业(含市属以下企业)与外商共同兴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独资)(以下均简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工资管理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部属企业在市兴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征得中方投资企业以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其委托我市管理的,也可列入管理范围。
(二)管理的内容、方式
1.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登记立户手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作为企业支取工资的依据。
2.外商投资企业要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劳动统计年报等)。
3.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分配办法由企业按照冀劳社〔2004〕49号文件采用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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