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动有关规定、办理程序
(一)干部异地调入工作程序
外地干部因引进人才、工作需要、随军(调)、夫妻分居、照顾老人等情况调入我市,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组织呈报
由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呈报以下材料: ①《人才流动审批表》; ②本人档案; 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现在外地人员填报) ④属引进人才情况,须加报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⑤属夫妻分居情况,须加报结婚证、在市内一方户口本、身份证、在市内一方单位证明;(在市内一方人员如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⑥属随军情况,须加报任职命令、家属及其子女随军审批报告、军官证、结婚证。 ⑦属随调情况,须加报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报到通知; ⑧随迁子女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在校学 ⑨增人计划卡。(调入事业单位人员加报)
2、材料审核及审定
①引进人才条件是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可调入我市,在调配政策上向人才予以倾斜,同时兼顾夫妻分居和照顾老人。
②夫妻分居条件是在石一方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或在石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③调入我市事业单位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材料齐全,初审后,经处务会研究(每月一次),报局领导审批。
3、告知
①到我处查询;(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1号楼3楼310房间)
②到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查询;(市政府1号楼3楼)
③到石家庄人事信息网查询:http://www.sjzpinfo.net
④电话查询:0311-6688177
4、办理手续
①到我处开具《干部调动通知》(一式两份,一份办理行政关系,一份办理户口迁移);
②调入人员持我处《干部调动通知》(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先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处(人民商场北面)开《准迁证》,然后持我处另一份《干部调动通知》、《准迁证》到原单位办理行政关系调出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户口已在本市人员只须持我处一份《干部调动通知》,到原单位办理行政关系调出手续)
③调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如不能按时报到请及时函告我处),凭《干部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工资关系转移证》等到我处办理报到手续。
5、办公地点:市政府一号楼310房间
办公电话:0311-6688177
(二)干部异地调出工作程序
1、 组织呈报
由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呈报以下材料:
①《人才流动审批表》;
②本人档案; ③中级以上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调出,调出单位须出具同意调出的具体调离原因报告; ④国家公务员调出须报《国家公务员证》 ⑤接收地人事部门干部调令或商调函。
2、材料审定 ①副高级以上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调出,材料初审后,经处务会研究(每月一次),报局领导审批; ②其他人员调出,材料齐全,经处长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办理调出手续。
3、办理手续 ①调出人员持我处开具《干部调动通知》到调出单位办理调出手续; ②调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凭调出单位《干部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到我处办理报到手续; ③凭我处《干部介绍信》、调出单位《工资关系转移证》到调入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④每周一、二办理调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