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社保登记材料将存档百年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7/31 9:09:42 阅读次数:1376

    中央政府首次为涉及亿万民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立下规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和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本月23日共同签发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

  根据规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经办机构应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有关信息。

  规定还为社保档案的保管期进行了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

  同时该规定附件中,对各类档案的保管期进行了规定,比如参保人员登记材料中诸如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等,设定的保管期为100年。

  专家说法

  社保异地转移须防造假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社保管理表面看是管钱,其实管理的是参保人的权益记录,参保人的缴费记录是其未来获得社保待遇的依据,记录的准确性、能否及时更新、安全等对于参保人而言非常重要。

  此前在社会保险法的制订过程中,在涉及社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问题时,社保学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醒,制度运行中,须警惕造假的问题,从目前两部委联合出台的规定看,保证社保档案的真实性被置于制度的重要位置。

  社保档案安全则涉及众多参保人的切身利益,2007年日本曾发生过5000万份养老金记录丢失的事件,成为当时日本首相辞职的原因之一。

  最新政策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
我省首推简易版劳动合同
唐钧:人性化的新农保与隐忧
职工拒绝加班,不能作为辞退理由
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
我国将加快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
第九十七条 订立无效合同的民事责
大学生村官收入政策解读
社保登记材料将存档百年
劳动法专家应该为谁服务?
 
 
  联系我们
河北新冀人力集团
医保咨询:0311-86999060
养老咨询:0311-86999060
档案咨询:0311-86999056
职称咨询:0311-86999052
项目咨询:0311-86999056
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16号中国盒子
商务楼A座5层

 

 
 
客服电话:400-609-2869
投诉建议:0311-86999056
集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四中路16号
中国盒子大厦A座5层
服务项目  
人事代理
灵活用工
人力资源外包
职称评定
人才招聘
代理记账
工商服务
人力资源咨询
特色项目
劳务派遣
企业大学
学历提升
资质代办
建工档案
       
Copyright(C) 2005 - 2010 hebxj.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新冀人才网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9440号-1
未经hebxj.cn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任何招聘信息及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