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引进人才、工作需要、任职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具体调入工作程序如下:
一、组织呈报
由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呈报以下材料:
1、《人才流动审批表》;
2、本人档案;
3、增人计划卡;
4、属工作需要调入事业单位的情况,须加报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原因报告;
5、属事业单位任职的情况,须加报任职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题报告。
二、材料审核及审定
1、调入我市事业单位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一般不允许逆向流动;
2、材料齐全,初审后,经处务会研究(每月一次),报局领导审批。
三、告知
1、到我处查询;(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1号楼3楼310房间)
2、到石家庄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查询;(市政府1号楼3楼)
4、电话查询:0311-6688177
四、办理手续
1、到我处开具《干部调动通知》;
2、调入人员持我处《干部调动通知》到原单位办理行人事工资关系调出手续;
3、调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如不能按时报到请及时告知我处),凭《干部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证》等到我处办理报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