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到本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含各类失业人员和省外劳动力),必须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报材料:
1、求职者的户口本;
2、求职者的身份证;
3、求职者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求职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件。
办理程序:
1、需要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力,应持证件到办证所在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1)填写《求职登记表》,要如实填写本人的年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专业特长、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
(2)工作人员详细核定求职登记情况和验查各种证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初高中毕业生,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所在地就业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市就业培训中心注册盖章;
(4)市内各区所办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并加盖照片骑缝钢印。
(5)各县(市)所办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县(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机构直接办理。
2、本市内各辖区的求职者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区的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3、本市各县(市)的劳动者在本县(市)求职就业的,在本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4、本市用人单位集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
5、本市各县(区)和外地劳动者,在本市范围内求职就业的,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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