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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委托保管机构核准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7 9:30:33 阅读次数:500
     石家庄市国有企业50人以上,其他类型企业100人以上,有自行保管本单位职工档案意愿,且职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协商等专项集体合同、各项社会保险齐全,交纳各项保险准确、及时的。
1、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携带《职工档案保管审核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递交申请。
2、验收企业档案管理硬件设施及软件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检查企业劳动保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符合规定的发给《职工档案委托保管协议书》。
4、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年检合格的加盖《职工档案委托保管验收专用章》年检发现不具备保管职工档案资格的收回《职工档案委托保管协议书》取消其资格。
办理《职工档案委托保管协议书》的单位,凡符合条件五日内办结。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市政府1号楼6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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