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2、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3、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4、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还应提供地税局开具的已结清养老保险欠费、滞纳金证明;
5、有关部门批准转出证明。
办理程序: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局申请注销登记,先到在职职工管理处、工伤保险处消户停保办理签字手续,之后再到登记处办理注销登记。业务人员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给予注销登记,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销毁。
办公地址:市社保局社会保险登记处,二楼业务西大厅,向阳路25号。
联系电话:88625810、88625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