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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7 10:51:32 阅读次数:359
申报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帐户的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和转入地工作单位名称;
3、《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指标卡》;
4、职工调动的《行政关系介绍信》;
5、《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6、转制事业单位需要提供编制委员会等部门批准的核销事业编制和转制的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调入的职工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时,由参保单位专管员携带《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指标卡》、职工调动的《行政关系介绍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社保机构业务部门办理。
2、社保机构业务经办人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的,报部门负责人《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上签字后,交转移人到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提出要求并说明理由。
3、转移人凭收据到转出地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支票。
4、转移人将支票交到转入地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调出职工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帐户的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和转入地工作单位名称;
2、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审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核算转移金额,确认无误后,打印《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保险关系转移专用章,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提出要求并说明理由;
3、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由转移单领取人签字;
4、转移人凭转移单到转入地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开具收据;
5、凭收据和《养老保险转移单》到转出地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领取支票;
6、转移人将支票送回转入地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
办公地址: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市直处、县区处、财务处,市政府西配楼4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8692、86688653、8668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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