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申请表》、《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指标申请表》、《聘用人员退休审批报告表》;拟退休职工的档案材料;
2、经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的《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聘用人员退休审批报告表》;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特殊工种职工档案;
4、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因病提前退休、退职材料;
5、养老保险手册;
6、身份证;
7、退休职工死亡证明。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手续;对申报材料不全的,提出补报要求;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说明理由,将申报材料退回单位。
2、办理退(职)休手续:对经审核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计算个人账户补偿金,并核准退休、退职待遇;由单位报人事部门批准后,次月享受相关待遇。
3、办理丧葬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死亡退休职工法定继承人支付400元丧葬费。
4、待遇的领取: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作出发放计划报领导审批后,财务处根据发放计划报列金额到财政专户申领养老金,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后发放,丧葬费直接打入死亡退休人员的领取存折。
办公地址: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退管处,市政府西配楼4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7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