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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缴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7 10:52:36 阅读次数:450
申报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减少报告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增加报告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费基数构成表》、数据软盘及相关参保、停保、转移材料。
办理程序:
1、申报:每月的15日—25日为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期,参保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集结算表》,如有人员变化、工资变化,还需提供相关材料,上报社保机构对应业务处室。
2、审核:社保机构业务经办人在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参保人数、本月办理增加人数、本月办理减少人数、缴费基数、单位应缴费金额、个人应缴费金额、征费总额、补缴工资总额、补缴起止时间、补缴金额、新增人员是否应补缴保险费、减少人员是否欠缴保险费。审核无误后,业务经办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费缴纳申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申报成功,并将申报表反馈给参保单位一份,同时将申报资料归档保存。
3、缴费结算:社保机构征收养老保险费通过银行小额支付系统、支票、现金三种方式进行。采用银行小额支付系统结算的,业务处在确认申报单位申报缴费成功后,当日内导出小额支付系统数据,由财务处向银行发出数据办理结算。采用支票、现金结算的,业务处在确认申报单位申报缴费成功后,当场开具《养老保险基金结算通知单》,申报单位保险专管员持《养老保险结算通知单》到财务处进行缴费结算。
办公地址: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县区处、市直处、退管处、财务处,市政府西配楼4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 86688653、86688692、86687904、8668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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