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的上年度企业劳动情况报表;
2、工资清算表;
3、财务审计报告;
4、破产、出售、改制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参加市属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2、公费医疗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
3、按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划档:
特困单位的认定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连续半年以上不能发放工资的国有特困企业;原自收自支或实行企业化管理、连续3年收不抵支、连续半年不能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职工人均实发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单位。
困难单位的认定标准是:企业亏损,职工年人均实发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至社平工资50%的单位。
申请享受减免政策的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工资手册、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有关部门批准关停破改等文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认真审核把关后上报。
对免缴或减缴单位实行一年一审定,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有关部门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审定工作,并及时向参统单位公开,联合发文送有关单位执行。
对减免单位实行分档补贴。职工年人均实发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至社平工资50%的单位,按统筹基金10%至50%的自筹比例负担,财政按90%至50%的比例分5个档次给予补贴。
达到社平工资50%以上的单位全额缴纳统筹基金。
4、按规定单位自筹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的,由市地税局负责征缴,和财政补贴资金一并划入医保中心帐户;
5、市医保中心根据市属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规定审核
办公地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费医疗办公室,市政府1号楼8楼。
联系电话:86689143、86689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