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18周岁以下及在校中小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残疾证、低保证及四张白底身份证照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2、劳动年龄段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由所在社区出具无业证明(非残疾、非低保人群)、残疾证、低保证及四张白底身份证照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3、女50周岁及以上、男60周岁及以上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及四张白底身份证照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4、60周岁以上人群如需申报低收入家庭,还需提供低收入申请,由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将其申请公示两周后,如无疑义,方可享受低收入待遇。
办理程序:
(1)社区医保管理员将居民填写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录入微机、拷盘后报送医保中心居民征管处;
(2)医保中心居民征管处审核各社区管理员所上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于次日9时前为新参保居民分配卡号、制作征缴单;
(3)参保居民可在分配卡号、制作征缴单24小时后到市内任一商业银行网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4)居民缴费后到办理参保手续的社区领取居民医疗保险卡;
5、已参保居民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25日之间凭本人医保卡、身份证、户口簿到市内任一商业银行营业营业网点缴纳本人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
6、已参保居民死亡后,在医药费报销结束后将医保卡、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火化证明复印件交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由工作站管理员于每月1日到5日到医保中心居民征管处办理人员注销手续。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槐安西路9号。
联系电话:居民征管处:83865311
居民财务处:83865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