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医疗费收据、医疗费明细、有关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特殊规定病种审批表》复印件、《石家庄市医疗保险职工转院审批表》、《石家庄市医疗保险职工住院外检(治)、外购药审批表》、《石家庄市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在每月1—10日(节假日顺延)将本单位职工需要报销的医疗费材料报相关医审处。
2、医审处在月底前将审核后的医疗费报销单送相关财务处。
3、财务处复核无误后划卡结算。
4、将结算后的报销费用拨付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
5、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上述报销材料由医审处转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审批赔付。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槐安西路9号。
联系电话:医审一处:83865076
医审二处:83865080
医审三处:83865089
医审四处:83865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