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拟纳入目录的制剂明细单(名称、剂型、规格、主治);
3、省级药检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制剂的审批证明。
办理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申请;
2、医疗保险处受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3、受理15日内,医疗保险处组织卫生、中医药药品监督等部门有关专家对其制剂进行评审;
4、经评审批准的制剂,医疗保险处告知申请单位,并将批准的制剂名称上网公布。
办公地址: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市政府1号楼8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9145、86689143、86689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