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招工简章 用人单位直接从社会招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应先制定《招工简章》,《招工简章》经省会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部审查后在省会劳动力市场交流大厅或报刊、电视台、电台刊播广告,向社会公布。 (二)求职者报名 求职者报名一律到省会劳动力市场交流大厅(或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城镇待业人员持《户口本》、《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农村户口人员持《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三)招工考试、考核 单位招工须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标准由招工单位自主决定。招工考核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对没有考核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省会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部进行考核。考试、考核成绩和录用人员名单,招工单位须在省会劳动力市场交流大厅公布。 (四)录用 单位录用的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招工单位持录用人员的《户口本》、《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省会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招工服务部办理招工审批(备案)手续。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须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署的《录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审批名册》、《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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