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失业职工实行免费培训,培训费用由失业保险机构在转业训练费中支付。凡失业六个月以上的失业职工必须参加转业培训,失业满六个月时,可凭《失业职工手册》参加劳动部门就业训练中心正在开办的任意一项就业训练活动。对无故不参加者,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2、下岗职工的转业训练费,原则上由原企业支付,确有困难时,由失业保险机构给予20%的补助。
3、下岗失业职工的转业训练和考试考核工作,由市就业培训中心负责,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失业下岗职工,职业介绍机构优先推荐就业。 4、失业职工培训合格后,可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由职业介绍机构实施就业指导、组织试工。也可由就业训练中心与职业介绍机构联系,推荐到需要用工的单位进行试工。试工期间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企业下岗职工,可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与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联系,组织下岗职工到需要用工的单位进行试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