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事代理-办事指南
 
劳动部门接收失业人员的条件保险金的标准、时间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0/27 14:01:05 阅读次数:437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85%发给,具体标准为:
1、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月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5%;
2、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每月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5%;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以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为计算依据。
(三)时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1、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领取期限为三个月;
2、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期限为六个月;
3、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期限为九个月;
4、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期限为十二个月;
5、满五年起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从第十三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计发。
  最新政策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
我省首推简易版劳动合同
唐钧:人性化的新农保与隐忧
职工拒绝加班,不能作为辞退理由
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
我国将加快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
第九十七条 订立无效合同的民事责
大学生村官收入政策解读
社保登记材料将存档百年
劳动法专家应该为谁服务?
 
 
  联系我们
河北新冀人力集团
医保咨询:0311-86999060
养老咨询:0311-86999060
档案咨询:0311-86999056
职称咨询:0311-86999052
项目咨询:0311-86999056
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16号中国盒子
商务楼A座5层

 

 
 
客服电话:400-609-2869
投诉建议:0311-86999056
集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四中路16号
中国盒子大厦A座5层
服务项目  
人事代理
灵活用工
人力资源外包
职称评定
人才招聘
代理记账
工商服务
人力资源咨询
特色项目
劳务派遣
企业大学
学历提升
资质代办
建工档案
       
Copyright(C) 2005 - 2010 hebxj.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新冀人才网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9440号-1
未经hebxj.cn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任何招聘信息及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