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和条件
凡具本市辖区内非农业户口(包括购买的城镇户口)、农业户口,年龄在15周岁至20周岁,身体健康,未婚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特殊专业的考生和报考招收高中毕业生专业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22周岁。农业户口考生只能报考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专业。
(二)技工学校招生报考程序
1.报名
(1)初中考生
市内四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直接到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就近报名;郊区、矿区和各县(市)考生到当地劳动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市外大厂考生,由所在单位集体到市技招办报名;各县(市)、区报考市内技校的农业户口考生,直接到本县(市)、区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本(农业户口考生需持乡、村证明)。
(2)高中考生
应、往届高中考生须参加当年的全国高考。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五日内,持高考准考证、成绩单、报名序号、四张一寸免冠照片、户口本到石家庄市技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2.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化、职业能力测试。一般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为600分。
3.填报志愿方法
(1)考生填报志愿时,只填报学校,不填报专业。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二所学校。
(2)考生应严格按照技工学校招工简章确定的学校代号、学校名称填写。
(3)服从分配栏填写方法是:不服从分配,填“否”,服从分配要填写服从哪个学校的分配。
(4)内招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内招学校,否则按社会考生对待。
(5)市外大厂及矿区的城镇户口考生只能报考有住宿条件的学校。
(6)各县(市)、矿区的农业户口考生,可直接填报市内招收农业户口考生的学校,也可报本县(市)、区招收农业户口考生的技工学校。
(7)各县(市)城镇户口考生,只能填报“招生来源”栏内注明的学校。
4.照顾分数条件
照顾分数条件执行本年度的技工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照顾对象必须有相应部门的证明、证件。
5.体检和政审
考生政审,由原毕业学校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政审。考生体检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劳动部、卫生部劳培字〔1991〕7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录取时以考生体检表中体检结论为准。
6.技工学校录取办法
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对进入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