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采用如下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编)
被诉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具体写明申请仲裁的要求和事项)……。
事实和理由:(具体写明争议发生的事实经过,有关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请求事项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另外,需说明两点:(1)若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证明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2)若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由全体当事人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并递交由全体当事人签名的全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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