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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问题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2/11 10:53:35 阅读次数:1063 |
一、相关政策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照顾和哺育。 1、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 生育保险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统筹、单独核算的原则。也就是说,生育保险费将同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 2、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从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4%。 例:2007年缴纳生育保险费是1456.17×0.4%=5.82(元/月) 3、有关缴费年限的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视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年限。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4、有关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规定 ①灵活就业人员从参加生育保险的当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②灵活就业人员在中断缴费6个月内及时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的,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期限补缴的,不得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5、定点医疗机构(共27家): 市一、二、三,四、六、八(井陉)、中心医院 省医大一、二、三,四、人民、优抚医院 和平医院,260医院,467医院(正定),武警医院 长安、华药、瑞得、平安、友谊、车辆厂、华柴医院 6411医院,6410医院,5721医院 6、生育保险报销费用额度 在计划生育的范围内,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分娩并发症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其标准是:①正常生产的2000元;②难产的2500元;③剖腹产3000元;④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800元;⑤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600元;⑥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00元;⑦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20元。 今后,根据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生育医疗费的补贴标准还会适时进行调整。 7、女职工到医疗机构生育或终止妊娠所需证件 女职工生育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并向医疗机构提交医疗保险病历本和“IC”卡,本人垫付现金。出院后由档案寄存机构到医保中心定额报销。 1、所需材料 生育备案材料:①《生育保险备案表》(一式三份);②生育卡(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围产保健手册(原件,建册页和第9页复印件)或诊断证明。 生育报销材料:①《生育保险备案表》(原件1份);②医学出生证明、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③诊断证明;④医疗费票据原件;⑤费用明细(每天一张)。 终止妊娠备案:①《生育保险备案表》(一式三份);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节育证明;③终止妊娠诊断证明。 终止妊娠报销:①《生育保险备案表》(原件1份);②病历记录复印件;③诊断证明;④医疗费票据原件。 2、终止妊娠备案流程: 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在终止妊娠前持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节育证明、终止妊娠诊断证明到医保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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