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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8/12/12 15:59:21 阅读次数:581
    为了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决职工购、建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建、自住住房;

  4、具有所购、建房屋20%以上的自有资金;

  5、同意用购、建的自有房产抵押。

  贷款对象

  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参加单位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在银行购房贷款的职工。

  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到法定退休年龄内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

  不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限内的剩余工龄,且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购房合同(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3、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4、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5、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6、如户口上不能反映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8、保证合同4份(购商品房);9、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它材料。(说明:以上材料要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验。)

  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贷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有关资料。

  2、贷款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贷款人资格,确定贷款额度、期限。

  3、签订合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贷款人、保证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办理房产保险、抵押手续。

  4、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人账户,同时为贷款人办理还款储蓄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结贷款审批及发放贷款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

  银行            地址          电话

  中国建设银行站前街支行   自强路37号       87037249

  中国农业银行广安支行    西大街52号       86042923

  中国银行机场路支行     和平西路469号      87813146

  交通银行友谊南大街支行   友谊南大街102号     83992544

  中国工商银行建设支行    建设南大街36号     8603304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网点

  名称        地址            电话

  管理中心营业厅     和平西路58号        缴存支取咨询:87061540

                            贷款:87836540

  自强路业务网点     自强路37号金谷大厦一楼 

              建行站前街支行       缴存支取咨询:87885084

  中山东路业务网点

              中山东路与育才街交叉口西北角

              农业银行中山东路分理处    缴存咨询: 8667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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