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解决职工购、建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建、自住住房;
4、具有所购、建房屋20%以上的自有资金;
5、同意用购、建的自有房产抵押。
贷款对象
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参加单位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在银行购房贷款的职工。
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到法定退休年龄内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
不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限内的剩余工龄,且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购房合同(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3、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4、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5、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6、如户口上不能反映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8、保证合同4份(购商品房);9、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它材料。(说明:以上材料要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验。)
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贷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有关资料。
2、贷款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贷款人资格,确定贷款额度、期限。
3、签订合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贷款人、保证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办理房产保险、抵押手续。
4、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人账户,同时为贷款人办理还款储蓄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结贷款审批及发放贷款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
银行 地址 电话
中国建设银行站前街支行 自强路37号 87037249
中国农业银行广安支行 西大街52号 86042923
中国银行机场路支行 和平西路469号 87813146
交通银行友谊南大街支行 友谊南大街102号 83992544
中国工商银行建设支行 建设南大街36号 8603304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网点
名称 地址 电话
管理中心营业厅 和平西路58号 缴存支取咨询:87061540
贷款:87836540
自强路业务网点 自强路37号金谷大厦一楼
建行站前街支行 缴存支取咨询:87885084
中山东路业务网点
中山东路与育才街交叉口西北角
农业银行中山东路分理处 缴存咨询: 86675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