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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望近期发布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2/3 9:01:07 阅读次数:378 |
今日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08年度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媒体介绍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主持本次发布会。 新京报记者: 尹司长,我有两个问题,一是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08年政府工作报告说争取08年出台,尹部长也说办法已经出来了,但是一直没有推出,这个办法的进展如何?09年能出来吗?第二个问题就是社保的缴费标准,我们降低了一些企业的缴费标准,但是有一个不能降的就是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希望您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这块是不能降的? 尹成基: 关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在去年已经形成,在制定过程中,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广泛地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可以告诉你的是,这个《办法》现在基本成熟,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发布实施。 通过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能够有力地促进劳动者在转移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制度性障碍,使劳动力流动更加顺畅。 关于第二个问题,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我们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的有关措施,在一定时间内,有条件地统筹地区可以一次性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的费率。主要是考虑这四项社会保险基金在前几年的征缴情况比较好,基金比较充裕,有条件在一定时期内适当降低费率。 至于为什么不允许养老保险降低费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支付压力较大。中央财政每年需对中西部地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以保证当期的发放;二是今年还要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推进,要求各地在春节前把提高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这也会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三是养老保险的长期支付压力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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