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冀劳社办[2009]1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及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的有关规定,对2007年底以前记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按2008年底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2.25%计息。 二、对2008年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2008年底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的一半,即1.125%计息。 三、对2008年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2008年年底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即0.3‰月息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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