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经批准新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业务人员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受理有关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符合规定的社保机构经办人、负责人在《社会保险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4、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5、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指出问题,补报材料。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市机构编制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变更文件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变更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2、办理变更手续:对经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表;
2、市机构编制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注销的法律文书。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应自注销条件发生30日内,向社保机构提出注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单位提供的注销材料进行审核。
2、办理注销手续:社保机构对符合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督促单位缴纳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并按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办公地址: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市直处,市政府西配楼4楼,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电话:86688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