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准退休人员”可领养老金 |
来源:河北新冀人才网 时间:2009/3/16 10:23:30 阅读次数:442 |
日前从石家庄市社保局获悉,为确保达到退休年龄的“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从今年起,经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社保机构对这部分人员可预发一定的养老金。 目前,一些达到退休年龄的企业参保员工虽然退休回家,但由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社保机构无法对其及时计发基本养老金,这直接影响了这部分“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确保达到退休年龄并经核准退休人员及时领取基本养老金,从维护“准退休人员”的利益出发,市社保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通预发养老金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在省劳动保障厅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企业或档案管理单位向社保局申报退休待遇审核。经社保机构审核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上报《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退休后,再到社保机构办理计发养老金手续。 二、参保单位应先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移交手续,交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后,社保局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其基本养老金,作为预发额,通过发放银行直接打入本人新办理的银行存折。 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企业再到社保局重新办理养老金计算手续,核对补发额。由社保机构打印正式的《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按重新核准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同时在业务结算当月补发养老金差额。 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达到一个,办理一个,不得拖延,并及时发放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
|
|
|
|
河北新冀人力集团
医保咨询:0311-86999060
养老咨询:0311-86999060
档案咨询:0311-86999056
职称咨询:0311-86999052
项目咨询:0311-86999056
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16号中国盒子
商务楼A座5层 |
|
|